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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日青年交流中心有限公司生活垃圾清运招选公告

发布时间: 2026-05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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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规范本单位生活垃圾清运管理,保障办公区域环境整洁、卫生安全,提升清运效率与服务质量,降低管理成本,依据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属地相关管理规定,现就本单位生活垃圾清运服务进行公开招选,采取以竟价方式价低者确定为清运方的原则,具体事宜如下:

一、招选单位

单位名称:中日青年交流中心有限公司

联系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

二、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

(一)项目名称

生活垃圾清运服务项目

(二)项目内容

本单位办公区域、附属设施区域内所有生活垃圾(不含可回收物、厨余垃圾,医疗垃圾、危险废物)的收集、分类、运输及处置服务;

本单位预估日产生活垃圾平均为20桶/天(240L)全年预估产生生活垃圾约7300桶。预估散车垃圾约6车,按实际垃圾清运数量季度结算;

按本单位要求,被招选单位需派分拣员一名在指定地点合理分拣垃圾桶,负责设施的日常清洁、维护及更换。(垃圾桶由本单位提供);

每日按时上门收集生活垃圾,做到日产日清,无堆积、无遗留,收集过程中避免垃圾遗撒、异味扩散;

对收集的生活垃圾进行规范分类,按环保及城管部门要求,运输至指定合法处置场所,确保处置合规,杜绝随意倾倒、丢弃;

配合本单位开展环境卫生检查、垃圾清运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,及时响应招标单位的合理需求;

清运车辆确保车辆符合环保要求,无滴漏、无异味,遵守交通规则及本单位区域管理规定。

(三)服务期限

本次招选服务期限为2年,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。

(四)服务范围

本单位所有办公楼层、会议室、食堂、停车场、绿化带及其他附属区域的生活垃圾清运,具体范围以招选单位现场踏勘确认为准。(如需现场踏勘需提前一天联系招选单位。)

三、报名单位资质要求

招选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,否则投标无效:

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(或三证合一证件),经营范围包含生活垃圾清扫、收集、运输等相关内容;

具备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、收集、运输服务许可证》,未取得该许可证的企业,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;

拥有符合环保及行业标准的垃圾清运车辆,清运车辆需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,具有防臭味扩散、防遗撒、防渗沥液滴漏功能,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,车辆行驶证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齐全有效;

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、环保违规记录,无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记录,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;

能够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;

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,不允许转包、分包。

四、报价材料提交方式

(一)提交材料清单

1.《报价单》(原件加盖公章)。

2.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。

3.相关生活垃圾处置资质证明复印件(加盖公章,涉及专项资质的需提供对应证明)。

4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,若为授权委托人,需提供授权委托书(原件)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。

5.已在本单位供应商库的单位只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《报价单》。

(二)提交时间及地点

1.提交截止时间:2026年5月15日16 时(逾期提交、材料不齐或未按要求密封的,一律不予接收)。

2.提交地点:中日青年交流中心后勤部行政科(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B栋5楼509室)。

3.提交方式:现场或邮寄提交,所有材料需密封装订,密封袋封面注明生活垃圾报价材料-报价单位名称,未密封的视为无效。

五、评审与成交确定

1.我单位将成立由法务部、后勤部、财务部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,在报价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,对所有报价单位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核,确定资质合格的报价单位名单。

2.评审小组对资质合格单位的报价单进行统一拆封、核对,按报价金额从低到高排序,确定最低报价单位为本次生活垃圾的清运方。

3.若出现多家单位报价金额相同的情况,由评审小组组织报价方现场二次报价,二次报价仍相同的,按处置完成时限短者确定成交方。

4.成交结果将在报价审核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,以电话/书面形式通知成交方,未成交方不再另行通知,提交的报价材料不予退还。

六、成交后相关事宜

成交方需在收到成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,与我单位联系清运合同事宜,逾期未联系的,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,我单位将顺延至次低报价单位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郑云

联系电话: 64683311转330313911508790

邮箱:zhengyun2010@sohu.com

办公地址: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C栋509室后勤部

 

附件:

1. 供应商报名表

2.供应商服务廉洁承诺书